【本文由“大水风”推荐,来自《近期法律界面临重大挑战,扶老人案、彩礼案等,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对于法条应该有”与时俱进“的精神,充分认识法条作为语言的本质缺陷。以公序良俗为导向,以更高要求、更高水平进行法律实践。”对作者的这个观点,我深表赞同!法律应当立足司法实践、回应社会关切、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一部好的法律,既要坚守法理精神,更要贴合社会现实、顺应人民群众最朴素的公平正义诉求。这里,我再补充一个例子,现在司法将恶意逃债、拒不执行判决的老赖简单归入民事纠纷,惩戒力度明显偏弱,这是老赖现象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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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质上看,老赖行为与盗窃罪没有本质区别,甚至在主观恶性上比盗窃罪更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盗窃犯尚且知晓自己的行为违法失德,只能偷偷摸摸进行,内心对法律还有一丝敬畏和忌惮。而老赖行为比盗贼更恶劣更嚣张,他们起初以各种名义和手段获取他人财物,承诺按时归还,到期后却以各种借口拖延推诿,甚至故意转移、隐匿财产,逃避还款义务。这样卑鄙无耻侵占他人财产,和明抢暗偷有什么区别?因此,比照盗窃罪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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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老赖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公然藐视法律、挑战司法权威。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国家司法权力的终极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但老赖们对法院的庄严判决置若罔闻,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这是赤裸裸地公开挑衅和极度藐视法律权威、践踏司法公正。这种行为不仅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落空,更严重冲击法律公信力,让公众对法治的信仰产生动摇。尽管我国法律中暂无单独的藐视法律罪,但对老赖除比照盗窃罪进行处罚外,完全可以依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名从严惩处,以儆效尤,遏制这种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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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愈演愈烈的老赖乱象,法律不能墨守成规,而应根据现实危害与社会共识补齐制度短板,真正实现法网更密、惩戒更严、正义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