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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皓元 实习生|于蓝

主编|陈俊宏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便利蜂加盟业务正式立案调查。据《加盟主》报道,此次调查涉及便利蜂在京从事加盟活动是否未履行特许经营备案、未披露经营信息、虚假宣传及承诺收益等多项问题。

2023年便利蜂由直营转向加盟并推出“0元加盟”计划,此后其合作模式屡现争议,已有生效判决将相关合作认定为特许经营关系,而便利蜂现行合同仍约定双方“并非特许经营关系”。

司法认定“特许经营”,便利蜂仍签“合作经营”

此次调查覆盖便利蜂在京开展加盟业务的三家签约主体:北京梦想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创造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快乐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据《加盟主》报道,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七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核查内容涉及备案义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以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承诺收益等。

三项核查均指向同一个前提:便利蜂与加盟商之间的法律关系究竟如何定性。

2023年7月前后,便利蜂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等地推出“伙伴共赢计划”,招募合作方接手原直营门店。中国城市报记者此前报道显示,便利蜂当时开放的是“委托型伙伴共赢”模式,由总部提供店铺、装修和设备,合作方支付相关费用并全职参与店铺经营。《加盟主》获取的一份《合作经营合同》签订落款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若上述合作关系被认定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各签约主体开展业务的时间及是否完成备案,将直接进入核查范围。

便利蜂加盟业务并非由单一公司统一签约。公开报道涉及的北京主体至少包括三家,注册地分别位于海淀、朝阳和大兴。按照特许经营备案“谁签约、谁备案”的规则,各主体分别负有各自备案义务。据《加盟主》查询公开备案信息,截至报道所述时间,北京梦想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已有备案记录,北京创造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快乐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未查询到相应备案信息。目前该情况仍在监管核查中,最终应以有关部门调查结论为准。

相比备案情况,双方合作关系定性此前已有司法判例。据《加盟主》援引的判决材料,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的两例生效判决,均将便利蜂相关合作关系认定为商业特许经营。

法院作出上述认定后,便利蜂目前面向新加盟商使用的合同仍名为《合作经营合同》,并新增“关于合作经营合同之确认函”,要求加盟商确认“合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及“不享有冷静期解约权”,同时确认便利蜂提供的营业额试算“不代表对加盟盈利的承诺”。

司法判决与企业现行合同对双方关系给出不同定义,也使此次调查涉及的备案、信息披露、合同解除权等一系列问题有了共同的前提。

“年入30万”遭举报,便利蜂否认承诺收益

合同性质之外,招商端如何向加盟商描述这门生意,成为此次调查的另一焦点。

据《加盟主》保存的较早版本招商材料,便利蜂带店加盟曾明确使用“特许经营合同”表述,并称“将在签订法律文件前30日提供完整的法定信息披露文件和加盟合同范本”。而便利蜂小程序新推出的“便利蜂带店加盟2026计划”中,签署文件表述已改为“合作经营合同”。从“特许经营合同”到“合作经营合同”,便利蜂对双方关系的对外表述发生了明显变化。

与合同表述变化同时出现的,还有收益宣传争议。据《加盟主》报道,多地加盟商向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中,曾出现“6—12个月收回投资”“年入30万”等招商表述,并据此举报便利蜂存在宣传经营收益的问题。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承诺收益”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便利蜂方面则否认存在收益承诺。此前回复去消费pro称,目前没有收益承诺的情况,具体店铺收益需要根据门店位置、客流、租金等因素综合判断,需要实地考察后才能得出结论。

此外,在此前一版招商材料中,便利蜂曾以较大字号宣传“加盟费0元,自有工厂产品返利最高可达62%”,而实现最高返利的前提“达销售率要求”则以较小字号列于宣传材料下方。目前这一版本招商海报已经下架。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存在欺骗、误导行为,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因此,相关历史宣传材料是否由便利蜂主体发布、使用范围如何,以及“最高62%返利”等表述是否属于条例所指的经营收益宣传,仍需监管部门结合完整材料判断。

对于加盟商而言,相比招商材料中的收益数字,更现实的问题是一家便利蜂门店究竟需要投入多少钱,又能赚多少钱?这也让便利蜂近年来力推的“0元加盟”进入此次争议的核心。

“0元加盟”并非零成本,36个月分期还20万元

“0元加盟”并不意味着相关费用消失。

便利蜂早期委托型合作模式下,合作方需支付5万元开店服务费和15万元保证金。随后,为降低前期资金门槛,便利蜂推出“0元加盟”政策。从实际合同安排来看,“0元”改变的是付款方式,而非费用本身。

以《加盟主》报道的济南加盟商赵强为例,其无需在签约时一次性缴纳5万元开店服务费和15万元保证金,而是与山东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分期付款协议,每月支付5833元,分36个月还清,同时每月支付277.44元利息。相关款项由便利蜂从门店分成报酬中直接扣除。

“0元加盟”的推出,发生在便利蜂经营模式调整的背景下。开放加盟之前,便利蜂长期坚持直营模式。2022年前后,便利蜂开始出现明显门店收缩。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截至2022年8月,便利蜂暂时关闭及彻底关闭的门店约700家,约占其2021年门店总量的四分之一。无锡eTV数据显示,2023年5月便利蜂在无锡仍有约30家正常营业门店,到当年12月已减少至3家,2025年则全部关闭。2023年,便利蜂推出“伙伴共赢计划”,将部分原直营门店开放给合作方经营,并逐步降低加盟商前期资金门槛。

但20万元分期,并非加盟商需要承担的全部成本。据《加盟主》获得的合同及加盟商材料,合作方除参与门店日常经营外,还需承担人力、废弃损耗、盗损盘亏、容器耗材、垃圾清运、通讯、设备维修、水电等多项经营成本。便利蜂继续提供店铺体系、商品供应、后台系统及品牌等资源。当门店销售较好时,上述成本能够由经营收入覆盖;但一旦销售下滑,加盟商每月仍需承担固定的人力、经营支出以及分期付款,现金流压力随之放大。

加盟前的经营试算与实际收益之间,也成为部分加盟商争议的焦点。据《加盟主》报道,济南加盟商赵强称,加盟前门店试算模型显示,扣除每月分期后预计仍可获得约1.6万元,但实际经营中每月分成报酬约为七八千元。北京加盟商刘文则因门店出现负利润及未补足相应款项,被便利蜂通知解除合同。

个案不能代表便利蜂全部加盟门店情况,但从“0元加盟”的资金安排,到加盟后的成本承担,再到经营试算与实际收益之间的落差,加盟商在签约前获得了哪些信息,是判断其投资风险的关键。

这也将问题重新引回本次监管调查中的“信息披露”。《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人在订立合同前至少30日向被特许人披露特许经营费用种类、金额及支付方式、投资预算、现有加盟商数量及经营状况等信息。若便利蜂相关合作最终适用商业特许经营规则,其在招商阶段披露了哪些成本、经营测算基于何种条件、是否充分提示门店经营波动风险,将直接影响加盟商能否形成完整的投资判断。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相关典型案例,提示加盟连锁领域存在夸大宣传、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并涉及被特许人的“冷静期”解除权。8月13日,《人民日报》对此刊文称,部分特许人夸大宣传、盲目扩张,被特许人忽视风险、跟风投资等问题一定程度存在。

目前,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便利蜂相关举报的调查仍在进行,尚未公布最终处理结果。从司法认定与合同表述的差异,到“年入30万”等收益宣传争议,再到“0元加盟”背后的实际资金安排,便利蜂此次被调查的多个问题最终都指向同一个命题:在从直营走向加盟的过程中,企业如何界定与合作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又是否将一家门店真实的投入、收益和经营风险充分呈现给加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