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折断的骨头与沉默的真相——重探清代缠足的历史根源
引言
常看见有人谈论裹脚,把它归结为“封建文人的变态审美”或“汉民族的落后陋习”。这样的解释虽然流行,却让我始终无法平静——如果只是审美问题,为什么那些一辈子进不了文人视野的乡间老太,也要承受断骨之痛?如果只是陋习二字可以概括,那我们的先辈,那些在剧痛中惨叫的女孩、那些亲手折断女儿脚骨的母亲,陋习二字让她们情何以堪?
带着这些疑问,我们重新梳理了缠足的历史,特别是明清两代的关键变化。本文试图呈现一个更接近真相的图景:清代的断骨式缠足,其核心驱动力并非文人审美,而是清初极度恐怖的政治环境所催生的生存恐惧。那些“三寸金莲”的背后,是普通百姓在“两害相权”中的绝望选择。
一、纤直与断骨:明清缠足的本质区别
缠足并非一成不变的“老规矩”。从考古实物和历史文献来看,明代及以前的缠足与清代的断骨式缠足,有本质的区别。
宋代至明代的缠足,主流形态是“纤直”或“弓弯”。从南宋江西德安周氏墓(1274年)出土的遗体足部特写可以看到,足部形态与自然足差异不大,大脚趾微微翘起,其余脚趾内收,令脚趾呈现尖状,但骨骼结构基本完整,无断裂重接痕迹。这种缠足,更像是长期穿尖头鞋造成的拇外翻和跖骨痛——与现代女性穿极致高跟鞋的后果颇为相似。
但到了清代,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山西洪洞西冯堡清代墓地的考古发现提供了铁一般的证据。该墓地共发掘清理145座墓葬,从清早期一直沿用至清晚期,出土女性个体93例。考古学家对这些骨骼进行形态观察时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缠足女性74例中,半数以上足部呈现典型的断骨特征——趾骨和跖骨有明显断裂后错位愈合的痕迹,足弓处骨骼严重变形,形成反向45°以上的折叠角度。
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骨骼损伤的统计。缠足女性中有3例个体发生生前骨折,占全部缠足女性的4.05%,发生部位位于胸椎和下肢长骨;存在骨骼损伤的缠足女性中,有2例个体同时存在肢骨线性骨折和椎骨的压缩性骨折。这些数据揭示了缠足对女性身体的全面摧残——不仅仅是足部,整个骨骼系统都在畸形步态的重压下不堪重负。
这种“先折后裹”的断骨式缠足,是清代才大规模出现的现象。历史文献记载与考古实物资料相互印证:北宋时已然出现缠足习俗,南宋时逐渐增多,明清时期达到鼎盛。但正是从清初开始,缠足的标准被推向了极致——最高模范,竟至于以三寸为度,宁可走不成路,摆摆摇摇。
二、从零星到普遍:缠足广泛性的考古证据
如果说第一部分揭示了缠足在性质上的变化(从纤直到断骨),那么这一部分要回答的问题是:这种变化在规模上意味着什么?它究竟有多普遍?
考古发现不仅证实了缠足的广泛存在,还让我们能以惊人的精度量化这种广泛性——从比例、地域、阶层到时代变迁,都有确凿的数据支撑。
2.1 一锤定音的统计数据
最核心的证据还是来自山西洪洞西冯堡清代墓地,这是我国首次对晚期墓葬遗存开展的大规模科学考古工作。
该墓地共出土女性个体93例,鉴定结果显示:
- 缠足女性:74例,占比79.6%
- 未缠足女性:19例,占比20.4%
这意味着,在这处从清早期沿用至晚期的平民家族墓地中,每10个成年女性,就有近8个是缠足的。这个数据之所以分量极重,是因为它来自科学发掘的骨骼鉴定,而非文献记载——那些沉默的骨头不会说谎。
更重要的是,这处墓地的性质是平民家族墓地,埋葬的是刘、赵、李等普通百姓,而非贵族或特权阶层。这直接印证了我们上一轮的讨论:缠足绝非少数“文人雅士”的玩物,而是深入底层社会的普遍实践。
2.2 全国范围的估算
如果从西冯堡扩大到全国范围,学者的估算更令人震撼:
根据对清代墓葬和文献的综合研究,约50%的汉族女性在清代缠足。而在上层社会女性中,这一比例几乎接近100%。
这个数字意味着:在那个时代,汉族女性缠足广泛存在。当一项习俗普及到这种程度,它就成了一种社会规则,父母的决定往往不是“要不要”,而是“不得不”。
2.3 时代序列:从零星到普遍的演变
缠足并非一朝一夕普及的,考古证据清晰地勾勒出它的演变轨迹:
河南薛村墓地的研究用统计学方法证实:明代晚期至清代,缠足现象“突然大量增加”,而汉、唐、宋、金时期均未发现缠足骨骼证据。这个时间节点,与我们即将讨论的“逃人法”实施时间高度重合——这不是偶然。
2.4 地域与阶层的分布
考古证据还揭示了缠足的地域差异:
- 华北平原最普遍: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地出土的清代女性墓葬中,缠足比例极高
- 南方相对较低:客家女性及部分少数民族女性不缠足,因为她们需要参与田间劳作
- 城乡差异:城市女性缠足比例高于乡村,但乡村女性一旦缠足,残疾程度并不亚于城市女性
值得注意的是,考古学家发现:陕西、山西两省在清代形成了区域性棉纺中心,这与当地女性普遍缠足的现象相吻合——缠足女性更多从事纺织等坐式劳动,而非重体力田间劳作。但这不意味着她们完全不劳动——普通家庭中的缠足女性也会尽力到田间从事劳动,只是活动能力受限。
2.5 病理证据:普遍的代价
缠足的广泛性,还体现在它对女性身体造成的普遍伤害上。西冯堡墓地的病理学分析显示:
- 足骨融合:部分个体出现跖骨之间、跟骨与距骨之间的骨骼融合
- 骨关节炎:缠足女性在膝关节和足部关节的骨性关节炎发生率,显著高于未缠足女性
- 骨折:缠足女性中有4.05%发生过生前骨折,且骨折部位多为下肢骨和胸椎——这是步态失衡导致的跌倒伤
- 肌肉萎缩:缠足女性的肢骨整体形态和粗壮度弱于未缠足女性,骨骼肌肉系统不发达
更令人心痛的是:缠足女性的经济地位反而高于未缠足女性。这揭示了一个残酷的悖论:在那个社会里,越是残疾的身体,越是“有价值”的——因为缠足是“良家妇女”的标志,意味着有家庭庇护、有婚姻保障。
2.6 这些证据告诉我们什么
把这些数字和事实放在一起,我们能看到一个清晰的图景:
1.普遍性毋庸置疑:近80%的考古样本比例、约50%的全国估算、从明末开始的“突然大量增加”,足以说明缠足在清代是一种主流的社会规范,而非边缘现象。
2.它首先是底层的事:西冯堡墓地是平民家族墓地,不是文人贵族。那些乡间老太的残足,才是缠足真正的、沉默的“大多数”。
3.它用一生的残痛作证:骨关节炎、骨折、肌肉萎缩——这些不是文人笔下的“金莲”,而是骨头刻下的、无法涂抹的证词。
4. 它指向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如果缠足只是少数文人的病态审美,它不可能普及到这种程度。那么,究竟是什么力量,驱动着近80%的普通家庭——那些根本进不了文人视野的农民、手工业者——也毅然折断女儿的脚骨?
这个问题的答案,将把我们引向清初的政治恐怖。
三、逃人法与恐怖政治:清初的社会氛围
为什么偏偏在清代,缠足会演变成这种极端的形态,并且以前所未有的规模普及到底层?答案或许不在审美领域,而在清初的政治恐怖之中。
清初的“逃人法”,被史家称为“六大恶政之一”。它的背景是清军入关前后的大规模掳掠——仅崇祯十一年(1638年),多尔衮、岳托自青山关入寇,在河南一地就掳掠了汉女幼童及健壮少丁等四十六万人至辽东充奴。入关后,清廷在近京各府进行大量圈占土地,强迫治下汉人投充为奴。沦为农奴的汉人遭受残酷剥削,没有人身自由,引起大规模逃亡。
为了维护满洲贵族的利益,清廷制定了极其残酷的逃人法。顺治五年(1648)规定:逃人窝家主犯正法,妻子家产籍没给主。顺治十三年(1656)进一步加重:逃人初次逃亡,脸上刺字,鞭一百归还本主;二次逃亡仍刺字鞭打;三次逃亡处死。
但逃人法最恐怖之处在于它的扩大化。由于检举有赏,导致诬告盛行,“有人将他人在康熙元年以前所生之女,捏报为元年以后,牵连无辜受害”。只要被指为“逃人”或“窝主家属”,不需要证据,就是家破人亡、妻女籍没为奴。在这种人人自危的环境里,一个“良民”的身份有多脆弱?脆弱到只需要一句诬告。
清初学者对此已有深刻认识。北京大学学报刊载的《清初逃人事件述略》指出:“逃人问题,是清代前期历史上存在的一桩严重的社会事件。对其处理集中体现了满洲统治者在关外及入关后一个长期的民族政策。它是如同圈地、薙发、俘卖人口、放高利贷等一样的暴政虐行,所经时间甚长,波及面颇广,给予汉族等人民造成的危害最大。”
四、禁令与抵抗:缠足为何“越禁越缠”
在推行逃人法的同时,清廷对缠足的态度却是截然相反的——严厉禁止。
清朝最早的缠足禁令,始见于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规定“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满洲式样”,严禁汉人女子梳头、缠脚;崇德三年(1638)更进一步,甚至将缠足视为叛国行为,“若裹足,则砍足杀之”。
入关后,禁令更加严厉。顺治元年(1644),孝庄太后谕: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顺治十七年(1660),规定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年(1664)重申前禁,规定“若有违法裹足,其女之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交付刑部责四十板,流徙”。
然而,这些禁令的结果却与统治者的预期完全相反。康熙七年(1668),朝廷不得不遵从左都御史王熙之请,“宽女子缠足禁”。清人笔记《菽园赘谈》记载此事时留下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细节:“康熙元年有诏,禁妇女缠足,违者罪其父母家长。是时某大员上疏,有奏‘为臣妻先放大脚事’,一时闻者传为笑柄。”
为什么会出现“越禁越缠”的现象?朝鲜学者朴趾源在《热河日记》中记载的一段对话,给出了关键答案。1780年他访华时,问一位王姓举人:汉女缠足“行如种麦,左摇右斜”,既不雅观又不方便,为何还要缠?这位王举人用手在桌上写了四个字——“耻混鞑女”,随即抹去,然后说“抵死不变也”。
这个场景极具画面感:在文字狱恐怖的时代,汉人不敢明说,只能用手写来表达——缠足是为了“耻于混同于鞑女”。当时民间流传的“男降女不降”(男子剃发投降,女子以缠足坚守),正是这种社会心理的概括。清廷要汉人剃发易服,从身体外观上消除“夷夏之别”。男子被迫屈服了,女子则用缠足这一“身体的旗帜”,完成了男子无法完成的抵抗。
五、两害相权:底层百姓的生存恐惧
然而,“文化自保”这个解释仍然太过温和。它无法解释那个最残酷的问题:父母如何下得去手,亲手折断四五岁女儿的脚骨?
让我们回到那个恐怖的现场。一个四五岁的女童,被按住手脚,母亲用布条一层层紧缠,把四个脚趾生生折向脚心。孩子惨叫、昏厥、伤口化脓、血肉模糊。这个过程持续数月甚至数年,“小脚一双,眼泪一缸”。
什么样的“文化认同”,能让母亲下得去这个手?答案只能是:如果不这么做,等着这个孩子的,是比这更恐怖的命运。两害相权取其轻——断骨之痛,是父母能为女儿争取的“较轻的害”。
“更恐怖的命运”是什么?在清初那个环境里,它是具体的。一个天足的农家女,如果遇到战乱,她能跑,但能跑得过追兵吗?如果遇到荒年,她可以去逃荒,但路上会不会被掳走?如果遇到恶人,她可以被诬告,但拿什么自证清白?一个缠足的女子,至少传递了一个信号:“我是有家的,是有人护着的,不是可以随意践踏的野草。”在极度动荡的社会里,这种“归属感”本身就是一种稀缺资源。哪怕它换来的是终身残疾,但在父母眼里,残疾比死强,比被糟蹋强。
更残酷的一层是:断骨式缠足的极致形态——彻底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独立行走——恰恰成了“不可能逃亡”的铁证。一个“抱小姐”进出都要人抱,她怎么可能翻山越岭去逃亡?这种极端的残疾,反而成了最安全的身份证明。
那些偏远乡间的老太小足,根本不可能成为文人士大夫所欣赏的“金莲”——她们缠足之后照样要劳作,下地、挑水、砍柴、喂猪。她们的脚在泥土里踩,在雨水里泡,粗布缠裹,几十年下来,留下的是一坨畸形的、坚硬的、布满老茧和骨刺的残足。可正是这些乡村女性,构成了缠足人群的绝大多数。她们的父母之所以“毅然折断”她们,不是因为追求什么“金莲美学”,而是因为他们恐惧的那个“更恐怖的命运”,是真实的。
六、“变态审美论”的遮蔽与真相
把断足式缠足解释为“文人变态审美”,之所以流行,是因为它在心理上是安全的。它让我们可以站在今天的高度上,俯视过去,说“幸好我们进步了”;它把责任归于少数“变态文人”,而不是整个社会的生存结构;它把问题限定在“审美”范畴,而不必追问那个更令人不安的问题:如果换作我,在那个环境里,我会不会也做同样的选择?
但这种解释遮蔽了一个更黑暗的真相:那些真正承受残酷的人——那些乡间老太,那些被折断脚骨的女孩——她们没有话语权。文人写的是“三寸金莲”、“香钩”、“玉笋”,他们需要把残酷的东西包装成美的,才能心安理得地凝视。而那些被凝视的人,留下的只有畸形的骨头,和一句“俺娘说,不缠没人要”。
民国时期有人去乡村调查缠足,问一位老妇人为什么要缠。她的回答很简单:“俺娘说,不缠没人要。”这个“没人要”,不是文人笔下的“嫁不出去”那么轻飘飘——在当时的语境里,“没人要”意味着没有归属、没有保护、在乱世里随时可能被践踏。这种恐惧,是文人的诗里永远不会写的。
有学者敏锐地指出:明清之际汉族士大夫因备受奴役和文字狱压抑,“在审美上更趋于病态美”。这恰恰说明——文人的病态审美是被政治压迫催生出来的,不是凭空产生的。当权力用极端的方式制造恐惧时,人会如何用自残来求生?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写在那些折断的骨头里。
七、历史的讽刺
历史有一个黑色幽默。清代统治者用逃人法制造恐怖,用禁缠令试图消除“夷夏之别”,结果却催生了更极端的缠足,并以近80%的普及率固化在底层社会。而到了清末,当革命党人喊出“驱逐鞑虏”的口号时,缠足与天足又成了生死的分界线。
1911年辛亥革命期间,各省驻防的八旗士兵及眷属遭到革命党人的迫害甚至杀戮。在西安,革命军攻破满城后展开了对旗人的搜捕,伤亡人数“不下万人”。旗人妇女试图逃走,却发现这是徒劳的——“不缠脚是一个致命的区别。她们的头饰和衣服或许可以改变,但却没法掩饰他们天然的大脚。”
清初,汉女用断足(身体自残)来证明自己是“华夏”,而非“鞑女”;清末,旗女因为天足(身体健全)被识别为“鞑女”,招致杀身之祸。身体,在两个时代都成了无法逃脱的宿命。
八、余响与终结:从“保命符”到“亡国兆”
如果缠足的动力真的来自清初的政治恐怖,那么随着逃人法在康熙中后期逐渐松弛、清朝统治趋于稳定,这种极端的风俗理应自然消退。然而历史告诉我们:整个清代,缠足不但没有消退,反而在乾隆、嘉庆时期达到鼎盛,一直延续到清末。
这中间缺失的一环,是一条深刻的演变链条:由恐惧而习惯,由习惯而自然,由自然而传统。至于是什么造就了这种传统,时间已经抹去了人们的记忆。
8.1 遗忘的链条:恐惧→习惯→自然→传统
第一阶段:恐惧造习惯(清初)
在逃人法最严酷的顺治、康熙年间,父母折断女儿脚骨,是因为他们清晰地知道:如果不这么做,等着女儿的可能是被掳为奴、家破人亡的命运。这是清醒的恐惧驱动的行为——每一步都带着对“更恐怖的命运”的具体想象。
第二阶段:习惯成自然(清中期)
当逃人法的恐怖逐渐消退,那一代被迫缠足的女性已经长大,成为母亲、祖母。她们对女儿的教育是:“不缠足,就没人要。”当年的生存恐惧,经过一代人的传递,已经沉淀为习惯。父母不再需要亲眼见过“被掳为奴”的惨状,只需要知道“这是规矩”。
考古数据显示,缠足女性的经济地位高于未缠足女性——这意味着一双小脚直接关系到女儿能否嫁个好人家、能否在婆家站得住脚。这种婚嫁市场的固化,让缠足从“避祸”变成了“投资”,从“恐惧”变成了“理性”。
与此同时,文人的“金莲美学”蓬勃发展起来。方绚的《香莲品藻》成书于康熙末年,李渔的《闲情偶寄》也在此时流行。他们用一套精致的审美话语,为这个原本源于恐惧的习俗披上了“文化”的外衣。审美的反哺,让缠足者自己也相信这是“美”的。
第三阶段:自然即传统(清中后期至清末)
到乾隆、嘉庆时期,缠足已经进入惯性延续阶段。那些执行规矩的母亲,早已不知道这个规矩最初是为了什么。她们只知道“祖祖辈辈都是这么过来的”、“不缠足会被人笑话”。
这就是“由自然而传统”——当一种行为不再需要理由,它就成了“传统”。而传统的最大力量,恰恰在于它不再需要理由。你问一个道光年间的农妇为什么要给女儿缠足,她不会说“为了避祸”,她只会说“俺娘就是这么做的”。
8.2 天翻地覆:从“国粹”到“国耻”的话语翻转
真正让缠足从“传统”的神坛上拉下来的,是清末民初的一场话语革命——当中国在列强面前屡战屡败,社会精英开始追问“我们为什么弱”时,缠足被从“国粹”的位置上拉下来,钉在了“国耻”的耻辱柱上。
这个过程经历了几个关键的“话术转换”:
第一步:传教士的“卫生话语”
晚清来华传教士最早系统性地批判缠足,从医学角度论证其危害。医生陈微尘写道:缠足女性“气先不足已成定论,加以足帛之层层压迫,使血管受挤,血行至足,纡徐无力”。这种“科学话术”,比道德批判更容易被精英阶层接受。
第二步:维新派的“强国话术”
1896年,康有为在《请禁妇女裹足折》中说:“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裹足一事。臣窃深耻之。”他把缠足从“个人私事”升级为“国家脸面”。张之洞、袁世凯等人跟进,说缠足使“母气不足”、“其于种族盛衰之故,人才消长之原,有隐相关系者”。这种“强国话语”直接对接了当时最焦虑的问题——中国为什么打不过西洋、东洋?
第三步:革命派的“反封建话语”
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反缠足的话语从“强国保种”升级为“妇女解放”。1927年,湖北天门县妇女协会的成立宣言称:“我们女子在中国受了数千年的旧社会制度压迫……加以宗法社会杀人的礼教”。这种话语把缠足定性为父权制对女性的暴力,赋予了放足以道德正当性——放足不仅是“强国”,更是“做人”。
8.5 从纸面到地面:民国时期的禁足实践
话语的转变只是第一步,真正把缠足从中国大地上清除的,是民国时期持续不断的行政干预。
1912年,孙中山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通饬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系统性地禁缠足。
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非常可观。以陕西高陵县为例,1924年省政府派员调查,“时15岁以下天足者约占十分之七,妇女放足者约十分之四、五”。1945年,县政府更进一步,规定“青年妇女缠足者,按查禁施行细则加罚20倍罚金,并将家长或监护人处以刑事伤害罪。如发现妇女缠足,依照细则将主管乡镇长及保长予以处分”。这种“连带责任制”,让基层官员不敢懈怠。
8.4 最后一击:抗战中的生存理性
讽刺的是,最终给缠足画上句号的,仍然是我们在清初讨论过的那个逻辑——生存恐惧,只不过这次换了方向。
抗日战争爆发后,日寇扫荡所到之处,妇女因缠足跑不快而被害的事件层出不穷。在抗日根据地,妇救会动员妇女放足时,用的理由非常直接:“日本鬼子来了,你能跑得掉吗?”《放足歌》中唱道:“妇女仔细听,放脚闹革命,敌人来围剿,小脚跑不动”。
当年让父母狠下心折断女儿脚骨的,是“不缠足就活不下去”的恐惧;如今让妇女们自己解开裹脚布的,同样是“不跑就活不下去”的恐惧。历史以这种方式完成了它的循环。
8.5 尾声:那些脚的类型
1949年后,缠足在中国大陆彻底绝迹。但在经历过那个时代的老人脚上,留下了三种不同的痕迹:
-“小脚”、“捣捣脚”、“尖尖脚”:从未放足的老人,终身残疾。
-“半大脚”、“解放脚”、“地瓜脚”:缠足后放开的,骨骼已畸形,但不再裹缠。
-“天足”、“大板脚”:从未缠足的幸运者。
这三种脚,对应着三种时代、三种选择、三种命运。她们走过了同一个20世纪,却用不同的步伐。
九、结语:从恐怖中生长,在恐惧中消亡
现在,我们可以把整条时间线完整地串起来了:
最核心的结论是:
清初的逃人法不是缠足的直接原因,但它制造的恐怖环境,让“断骨式缠足”从一种边缘现象变成了普遍的生存策略。这种策略在恐怖消退后,通过代际传递和婚嫁市场固化下来——由恐惧而习惯,由习惯而自然,由自然而传统。到后来,那些执行规矩的母亲,早已不知道这个规矩最初是为了什么。她们只知道“俺娘就是这么做的”,只知道“不缠没人要”。
而文人阶层事后建构的“金莲美学”,为这个早已失去源头的“传统”披上了文化的华服,让残酷得以延续,让痛苦有了意义,让凝视者不必面对自己的残忍。
直到清末民初,当中国在列强面前屡战屡败,缠足被重新定义为“国耻”和“封建压迫”,这个延续千年的习俗才开始瓦解。而最终给它画上句号的,是抗战时期那个最简单的道理:日本鬼子来了,你能跑得掉吗?
那些折断的骨头不会说话,但它们留给我们的问题是:当权力用极端的方式制造恐惧时,普通人会用什么样的方式求生?而这些求生方式,又会以什么样的形式沉淀为“传统”,在后人的记忆中变成不可理喻的“陋习”?
如果我们只用一句“他们太愚昧、太变态”就翻过这一页,那我们就是在用今天的轻松,涂抹她们的沉重。真正的罪魁祸首,不是那些被迫自残的受害者,也不是那个被后人简单归咎的“汉民族文化”,而是制造了那种恐怖环境的权力——以及我们对这种恐怖如何被遗忘的漠然。
记住她们,是对沉默的先辈最好的纪念。
(本文通过和DS合作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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