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陈明一
5月8日,位于聊城莘县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华股份;代码:603182)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山东省国资委已出具《关于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购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鲁国资收益字〔2026〕15号),原则同意土地集团并购嘉华股份的方案。
这意味着,这家以大豆蛋白系列产品为主营业务的鲁股上市公司,在经历一个多月的等待后,终于拿到了国资入主的关键批复。
回溯这起并购的时间线,一切始于2026年4月7日,土地集团与嘉华股份9名自然人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土地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转让方持有的嘉华股份362236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
同一天,嘉华股份还与土地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土地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21430200股。
本次并购涉及协议转让+定向增发两个环节,交易价格已确定:土地集团以17.30元/股的价格受让36223663股股份,以12.40元/股的价格认购21430200股定向增发股份。经计算,两笔交易合计金额约为8.89亿元。其中,协议转让部分对应金额约6.27亿元,定增部分对应金额约2.66亿元。
根据公告,并购完成后,土地集团将直接持有嘉华股份57653863股股份,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0%,成为嘉华股份的控股股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等待批复期间,嘉华股份原股东结构同步调整。2026年4月7日,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于标的股份转让之日起解除2025年9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五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所持股份的表决权不再合并计算。
与此同时,转让方及股东YUWEI WU分别签署《表决权放弃承诺》,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之日或土地集团取得嘉华股份控制权36个月(以二者在先届至的时间为准)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根据2025年年报,嘉华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3.86亿元,同比下降6.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70.06万元,同比下降13.2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385.12万元,同比下降11.2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936.33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4.71%,公司称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利润分配方面,嘉华股份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16455000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91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8227.50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6.88%。
尽管业绩承压,但嘉华股份主营业务运行平稳。年报提到,经过多年发展,其形成了从大豆收储、低温食用豆粕加工和大豆油提炼到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研发、生产、销售的完整产业链,产品远销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
据宁波市发改委网站,2025年我国粮食产量达到7.15亿吨,同比增长1.2%,连续两年稳定在7亿吨以上,全年粮食进口1.4亿吨,同比减少10.8%,粮食供应充裕,价格稳中有升。但“大豆进口量再创历史新高,达到1.12亿吨,同比增长6.5%,占粮食进口的79.6%”。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将“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置于重要位置,强调要“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投入机制”。国资是“财政+金融+产业” 协同的关键载体,在我国大豆对外依存度高、供应链安全备受重视的背景下,国资此时入主,可强化关键农产品产业链自主可控,依托嘉华股份的产业基础,筑牢粮食安全与现代农业产业链保障能力。
省国资委的批复只是开始,这起并购能否最终完成,仍需跨越多道门槛。
公告显示,协议转让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同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嘉华股份同时提示,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从聊城莘县走出的嘉华股份,能否在国资加持下迎来新的发展篇章,仍有待时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