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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8月18日,据媒体报道,江苏一趟列车上,两名女孩购买了三张火车硬座票,其中一张座位用来放置零食。旁边的一名无座女乘客想坐,商量无果找来列车员调解。女乘客称“大家都在一个车上,互相体谅对不对”,列车员则表示“座位是她们的,跟我说没用”。8月20日,话题“12306回应买票占座放零食这座位能让吗”登上热搜第一,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表示,座位空着放零食,人却在旁边站着,不仅不近人情,而且属于浪费公共资源;另一部分网友则强调,让是情分,不让是本分,买票者有权决定是否让座。

  该事件中,网友们关于“不让他人坐自己买下的空座,算不算缺乏公德?”这一问题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并在道德绑架与反道德绑架的立场之争中相持不下。而这一事件背后,更为关键的是,面对这种道德分歧与社会团结的矛盾,如何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重新审视权利在道德生活中的地位?如何在异质化的现代社会寻求“共同生活”的伦理之道?本刊曾于2024 年第 5 期发表相关圆桌笔谈,目的是回应现代化进程中伦理道德发展的新方向、新问题、新挑战。该组笔谈对此事件亦有启示,本公众号特推出此组文章,供读者参考。

  在道德分歧中筑牢社会团结之基

  王淑芹|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24年第5期

  具体内容以正刊为准

  非经注明,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

  道德分歧与社会团结矛盾的凸显是现代化的后果之一。虽说这种矛盾是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都具有的普遍问题,但现代化确实使道德分歧加剧成为不可逆转的社会态势,更使社会团结成为巩固和扩大现代化成果必不可少的前提和保障。因此,道德分歧与社会团结之间的平衡,是国家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良性循环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现代化加剧道德分歧

  现代化作为人类文明史上影响最广泛、最深刻和最持久的一种社会和文化变迁现象,不仅改变了人类的生产方式和政治制度,更是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碰撞与交融中,呈现出文化多样性和价值多元性的态势,致使道德分歧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市场化、民主化和教育普及化强化了人们的自我意识。市场运行机制和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实现了社会资源和要素的优化配置,更从根本上打破了社会成员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确立了社会个体的独立地位。在市场交易的个体利益驱动、政治参与的民主权利行使以及教育开启民智的独立思考能力培养中,社会成员的自我意识不断觉醒和强化。自我意识作为人的个性结构的重要构成要素,是人的主体性发挥作用的基础。马克思指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事实上,“人作为主体而存在”的命题,在传统社会主要是在“类”的意义上成立,唯有在现代化的社会,才能够在“个体”意义上成立。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指出:“现代世界是以主体性的自由为其原则的。”现代化推进的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社会治理法治化以及教育普及化等,从不同方面激发了人的主体性,充分释放和彰显了社会个体在思想和活动中的自主、主动和能动的自由特性。个体主体性的普遍崛起,意味着人们在思想和行动上自我主张与自由意志的充分展现,表现为人们在道德生活中对社会道德价值原则的选择与认同带有鲜明的独立思考和自我判断的特质。毋庸置疑,人的道德生活经验、感受和判断的个体化特征,不可避免地会使人在道德观念选择上产生个人偏好,从而加剧道德分歧。

  道德分歧是道德产生后人类社会普存的现象。在传统社会中,道德分歧主要表现为阶级道德之间的分立以及道德理论形态的差异性。然而,现代化引致的道德分歧加剧,并非源于传统社会阶级之间的道德矛盾,而是源于不同阶层、不同个体之间道德观念的分化和道德评价的对立。阶层化是现代社会的结构特征之一。如职业收入、股份和期权分红等所形成的经济变量,受教育水平、社会地位、家族和个人声望以及优质社会资源支配程度等所形成的社会互动变量,直接拥有的社会权力、间接支配的社会权力等所形成的政治变量,会把社会成员置于不同的社会结构中。不同阶层所形成的“利益族群”,会因经济、政治地位和利益诉求的殊异而产生“异质性”的道德观念,进而加剧社会道德价值取向的差异化。

  除了阶层“利益族群”道德价值观念的分化外,社会个体之间乃至同一阶层的不同个体之间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道德分歧。一是现代化的发展内蕴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以及较为完备的保障体系等,这些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使人摆脱了生存性物质需求的“关系”依赖性,也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使人们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旨趣选择生活方式。这种经济独立、思想自主、道德宽容的社会环境为道德主张的个体化奠定了基础,成为社会道德分歧加剧的催化剂。二是现代社会人们的原子化存在方式导致“个人中心主义”盛行。一些人完全从自我利益、自我经验、自我快乐出发,事事自我当先,缺乏他人意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与社会普遍价值原则相背离的极端利己主义行为。三是后现代社会对价值原则普遍性和客观性的解构,对社会道德原则权威性的质疑,导致以个人趣味、偏好、苦乐感为善恶判断依据的个人道德感觉主义盛行,以不经理性审思的“我喜欢”“我愿意”彰显个性,致使“善”的私人化和碎片化日益严重,以致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道德分歧呈普遍化的态势。

  道德分歧对社会团结的严峻挑战

  社会团结是人类社会存续的基石。它在任何国家和民族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虽然人们对“社会团结”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但其核心要素有三:一是社会成员对其所属共同体具有较为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二是无论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成员在身份上如何独立、在行为上如何自主,都要认同和遵守共识性的社会核心道德价值原则;三是社会上的不同族群、阶层、个体能够在遵循核心道德原则和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和平共处。一言以蔽之,社会团结是社会成员对其所属的国家或民族有强烈的归属感,并通过遵守共识性的核心道德价值原则有效协调社会关系,从而形成社会广泛合作与人际信任的良好状态。可见,共识性社会核心道德价值观是维系社会团结不可或缺的精神纽带。为此,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指出:“秩序意味着依循规范体系的规定而发生的过程。”道德作为维系社会秩序最基本、最广泛的社会规范体系,是现代社会有序发展的基础。现代社会文化越多样、价值越多元、社会个体越自主,社会存续发展越需要一定程度与范围的道德共识,缺乏这种共识,国家或民族就可能因社会价值涣散而陷入混乱。

  阎云翔著,《中国社会的个体化》

  道德分歧是文化多样、价值多元、个体道德意志自由的表征,它本质上是社会善恶观念差异化乃至对立导致的道德分化状态,表现为人们对同一类道德行为和道德现象持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或给出不同的道德评价。一旦社会成员缺乏基本的道德共识,精神缺乏共同价值导引,心灵秩序混乱而各行其是,就会引发社会矛盾与冲突,最终因人心涣散而导致社会价值撕裂甚至社会混乱。无需多论,道德分歧加剧对社会团结具有严重的瓦解性。通观而论,道德分歧易于导致道德相对主义、道德虚无主义和道德反叛行为,对社会团结具有釜底抽薪的威胁。

  道德相对主义否认道德原则、道德标准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认为道德价值只适用于特定文化或个人选择的具体道德境遇,强调个体道德表达的真实性,割裂了道德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众所周知,是非善恶的价值准则是基于世间万物规律内蕴的合理秩序以及人伦关系蕴含的条理凝结而成的,即道德上的“善恶”是顺理与悖理而形成的对与错的行为标准。善恶作为衡量人们行为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唯有为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同,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具有一致性,择善避恶才会成为多数人的行为逻辑。如若社会成员的善恶观念出现严重分歧,就会产生是非不分、善恶不辨、美丑不论的道德乱象。一旦社会是非价值标准模糊、善恶不明、价值世界混浊,人们的任性越轨行为就会泛滥,社会矛盾的激增和尖锐化就会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道德虚无主义完全否认社会存在道德价值原则,认为人们的行为没有善恶之别,不存在道德的与不道德的好坏区别。道德虚无主义对善恶、是非、君子与小人之别的否定,不仅降低了人之为人的道德行为标准,还助长了感性放纵主义,致使一些人心无敬畏,恣意妄为,恶行猖獗,从而扰乱社会秩序,动摇社会团结的价值根基。因为以“意义”为依归的道德价值标准一旦被否定或受到普遍怀疑,社会成员基本道德感就会缺失,他们在为人处世中,完全以个人为中心,根本不考虑行为的合道德性或不顾及社会的道德评价,完全丧失道德追求和道德荣辱感,使得失范越轨行为大行其道。道德反叛行为是一种不以道德为荣,反以违反或奚落道德为荣的反道德现象。褒善贬恶、具有道德荣誉感是人类道德感的体现,但一些人背离社会核心道德价值原则,诋毁道德,讥讽、奚落美德乃至否认高尚道德人格。毋庸置疑,社会道德分歧所产生的道德相对主义、虚无主义和反叛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引致社会道德混乱,对社会团结构成严重威胁,因为“异质多元的价值现象,对联结社会成员的以道德共识为核心的精神纽带形成了冲击”。

  道德分歧与社会团结的平衡

  社会团结是国家和民族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清晰地表明,道德分歧已成为人的现代化和后现代性探索中无法回避的道德事实,而社会团结则是现代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支撑。无疑,现代社会中道德分歧与社会团结之间的平衡关系,已成为现代化进程中亟待关注和深思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这也预示着,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我们必须妥善处理道德分歧与社会团结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在相互成就中达到和谐平衡。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道德分歧加剧的趋势,并持有包容合理道德差异性的态度。现代化进程伴随个体独立性和自我意识增强而引致道德分歧加剧。认识和承认这种趋势,尊重社会成员在不背离人类善恶基本价值标准的前提下,具有自主选择道德价值观的权利,是人类道德理性的体现,也是道德律的本质要求。道德自主性是道德自由的表现,在某种意义上,适度的道德分歧恰是社会道德进步的表征。道德自由作为社会个体独立自主进行道德价值选择和决定的意志和能力,不仅凸显了个体意志自由、道德境界和道德追求的主体性,也是社会开明程度的体现。因为它预示社会能够包容不同的道德价值观念共存,并提供多样的道德选择空间。如在家庭生活领域,社会既积极倡导恋爱、结婚、生子的主流婚恋观,也尊重社会成员不婚不育的个人选择权,使得社会个体在两性关系和家庭生活方面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生活方式。事实上,在不违背社会公理、法律以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人们自主选择产生的道德分歧,是道德自由的表现,是可以包容的道德现象。为此,现代社会需要摒弃单纯的非善即恶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坚持价值多元性与一元性的辩证统一,树立一元主导与多元并存的价值立场,尊重人们受理性支配的道德自主与道德自律相结合产生的恰当道德分歧。

  社会有必要积极弘扬核心道德观,加强对道德分歧的有效引导。虽然道德分歧加剧是现代化不可避免的后果之一,但绝不意味着可以对其放任自流,姑息纵容,而是要着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核心道德体系,有序引导道德分歧,避免其无序扩张。道德分歧对社会共同道德的消解以及对社会团结的破坏是不容置疑的。英国法学家德富林曾指出:“任何一种社会都是一个观念社群,不仅是政治观念,而且还有关于社会成员该如何做及如何过他们的人生这方面的观念,后一种观念就是其道德。”“历史表明,道德纽带的松弛是社会瓦解的第一步。”在德富林看来,社会不仅是一个物质共同体,更是一个观念共同体。社会的共同道德是维系社会存在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纽带,一旦社会共同道德受到挑战而不被人遵守,社会就会濒临分裂与崩溃的边缘。有鉴于此,现代文明不仅要注重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同时也要注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建设,“打好价值观念之争这场硬仗”。事实上,社会核心道德价值观主导地位的确立,并非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需要经受住其他道德体系和价值观念的挑战。因此,新时代需要积极构建并倡导合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共同道德,着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道德意识,凝聚道德共识。道德共识作为一定共同体的成员基于对美好生活的理解与追求而形成的一致性的道德认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评价,是维系共同体有序、高效发展的价值纽带。相关研究表明,道德共识程度与共同体的凝聚力成正相关性,即道德共识度越高,共同体内部越团结,社会发展就越有秩序和效率;相反,道德分歧越大,共同体就会因道德失范而更加内耗和混乱。因此,社会团结的形成和巩固,需要把握道德分歧的限度,使其不能动摇社会核心道德价值的根基。在社会道德价值体系中,有主干型核心道德价值原则与分支型一般价值准则。前者是关涉人性规定和社会基本秩序的道德原则,后者是社会中具体领域的道德规范。如果社会成员的道德分歧只是具体生活领域价值观念的分化,一般不会触动社会核心道德观。道德包容不是无原则地纵容,对于那些不冲击和动摇人类善恶价值根基和根本标准的道德分歧,在给予宽松道德环境的同时,应给予价值引导,发挥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魂聚力作用。

  强化社会道德共识,需要扬善与惩恶并重。扬善必要惩恶,甚或说,惩恶是扬善的前提。人们道德观念和行为的形成,不仅受利益和自我意识的影响,也与道德文化环境密不可分。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是环境的产物,既受环境制约,又具有改变环境的能动性。人们在善恶价值判断分明、正义正气高扬的社会环境中,普遍易于接受和认同社会主倡的核心道德价值原则,对应褒扬的道德行为和应谴责的不道德行为具有较高的共识度和强烈的道德感;相反,在是非模糊、善恶不明、缺乏浩然正气的社会环境中,人们往往会因为道德困惑、道德茫然而缺乏道德信念,乃至道德麻木,最终陷入道德虚无主义或道德相对主义,导致人们心无归属、行无依规。所以,严厉打击和惩治不道德的恶行,形成善恶分明的社会环境,有利于遏制道德分歧的无序扩张。事实上,不道德的恶行一旦未受到应有的道德谴责或法律制裁,非正义恶行就会混淆视听,动摇人们的道德信条,社会核心道德价值观就会受到挑战。

  因此,对于不道德的恶行,既需要发挥道德舆论的褒善贬恶的价值辨析、价值定向的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法律应对违背道德规范的恶行给予严厉惩处,增加不道德行为的违法成本。此外,还应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守信联合奖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作用,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减损或剥夺其相关权益,使其“处处受限,寸步难行”。无论是道德对恶行的谴责,还是法律和信用惩戒对相关主体的人身、财产等制裁,既实现了对违法背德行为的直接和间接处罚的社会正义,也在社会中发挥了明辨是非善恶的价值导向作用,对确立社会核心道德价值的主体地位,防止不道德恶行消极示范的“破窗”效应发酵,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受到道德共识价值原则的指导和约束。遵守社会共同道德价值观,学会共处,是人的社会化和集体生活的内在要求;同时,社会集体的存在和发展始终要以一定程度道德共识所形成的价值原则为基础和前提。我们应允许合理的道德分歧存在,也要警惕道德分歧超出合理限度,避免社会价值观撕裂而破坏社会团结。一个民族或国家的人们拥有越高程度的道德共识,其社会交往的不确定性与成本就越低,人们身心的安全感和愉悦感也将随之增强。只有当社会共同体处于良序运行状态,社会成员才能真正享受美好生活,拥有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条件。

  初审:孙冠豪

  复审:张    蕾

  终审:叶祝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