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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两女性买三张坐票,自己坐了以后还给零食留了位子。别人想坐还不让。

我认为这个是对车票权益的极大误解。

这第三张坐席的票只能来个来源:要么是12306允许同一个人在同一车次买两张甚至更多的车票,要么是使用第三人(不妨称之为A)的身份购买的车票。

前者是12306系统的问题,如果允许,那只能说明12306唯利是图。

后者是要讨论的主要点。

A购买了车票,但是没有上车。而车票是运输合同,指承运方(铁路公司)按照票面信息将乘客从甲地依照规定的时限安全运送到乙地,而乘客要做的是乘上车,这才是合同开始履行的起点。

而A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还是被人利用,其本人没有上车,那么合同也就不成立。合同不成立,这张车票就作废,A可以依照规定退改。不成立的合同,哪怕是转移给其他人,那也是无效的合同。当然,这里面有个漏洞,本来非本人的车票不该通过安检上车,这在普通的私下转让车票中是会被系统拒绝的。但偏偏有人以自己的身份通过安检,这个不是系统允许其代替A,而只是这个人以自己的车票过闸。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在列车关门A没有上车开始,以A身份购买的车票就失效了,无论拿在其他谁的手里,都是不能作为有效车票来谋求这个座位的。当然,因为没有退改,这个车位也不存在再次被卖出的可能。所以这个座位是一个理该没有合法乘客的空座位。

而无座车票跟二等有座是同样的价格(同一车次)。并且无座票是在有座票卖完之后才发售的(退回票仓的不算)。而无座票虽然俗称站票,但铁路内部并不认为只有站的权利。在有空座的时候(比如只有后段才有卖出)是可以坐下的。

因此,在新闻中两女性是无权用零食占位来阻止他人就坐 的。而且乘务员也是和稀泥,却偏偏没有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