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8月3日公告,公司当天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为了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总经理新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瑞平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