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互联网搞举报,并且在网上搞上纲上线,这种风气在扩散。对这样的动向,我们的社会应该客观评估,保持必要的警惕,做出应有的区别和厘清。
首先要指出,举报是所有公民的权利,向国家机关揭发他人涉嫌违法违纪犯罪的事实或线索,请求依法调查处置,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这样的监督行为都受法律保护。当然了,举报人应当对所反映事实的真实性负责,禁止诬告陷害。
但是同时我们应当分清,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与在互联网上公开举报,实际影响是不一样的。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是向公权力提供违法违纪线索。而在互联网上公开举报,往往带有动员舆论,共同指责围攻某个人或机构,直接对某件事进行舆论定义和审判,并试图以此影响、甚至施压政府机构实施处罚的意图和现实效果。
老胡认为,后一种在互联网上的公开举报,需要比第一类举报更加审慎。互联网上公开举报,多数情况应当是人民群众、包括弱势群体对公权力和强势力量不当行为的反抗和监督手段,它不应该成为表达不同意见,针对某件事某个人动员舆论实施围攻的常态工具。如果有自己看不惯的事情,或者为了了断个人利益纠纷,就在舆论场上把涉事个人或小微机构树成公开靶子,在互联网上发帖引流,开展公开批判,推动被批判者“社死”,这种方式一旦蔓延开来,成为我们社会日常运转的一部分,历史已经证明,它的负效应将会远大于正面效果。
这是老胡的个人看法,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