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木地板”推荐,来自《法律不宜过度介入家庭生活》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当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马克思《对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的审判马克思的发言》

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它从来没有成为过社会行为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