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离线休息权”,冲上热搜》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只要我把劳务外包出去,然后外包公司每2年换一茬,人还是那些人,跟新的外包公司签合同。这时候你虽然干的是公司的活,什么权不权的去找外包公司要。反正2年就换个公司,什么长期合同,什么年假,跟我说什么离线休息权。那是正式工老爷们的,外包泥腿子也配
你说的不对。
因为劳动法里面早就有了“事实认定”这个说法的。
比如很多企业都有试用期,试用期期间是不签正式劳动合同的,但就算是这样,企业也得在试用期间给人缴养老金,哪怕是几个月的时间。至于有些企业违规不缴,那是另一回事。
同样的,你所说的情况,本人老婆单位就有一个很好的现实中的判例。老婆单位也存在外包工(医院的),也存在你所说的几年换一个外包公司(没有2年这么频繁,但也差不多)的情况。有一个外包工,在单位干了10年以上了,他自己离职的,但离职以后,就直接将单位给举报了,举报单位10年来没有给过一天的年休假。
结果后来劳动裁决下来,认定该外包工虽然没有签订过长期劳动合同,签订的合同也不是和单位签的,公司也在频繁更换,但外包工干活的单位一直没变,那就可以“事实认定”这个外包工实际上也可以算是签订了长期合同,单位应该给予年假。如果不给年假,那么就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于是这个外包工后来拿到了好几万的补偿款(也有人说超过10万以上,因为医院的年假补偿还是比较贵的)。
所以,你所说的漏洞,实际上国家早就已经想到了,只不过很多人不知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