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患有糖尿病,后来引发肾病,于2022年不幸离世,留下了一套价值三四百万元的房产,生前并未立下遗嘱。由于她的父母早已过世,本人离异无子女,加之又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先于她去世,因此已经没有符合条件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当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但法律同时规定,对被继承人尽到较多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赵女士的多位亲属均表示曾在生活、就医上对其进行帮扶,后因遗产分配份额产生分歧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仅仅是节假日走动、探望等普通情谊行为,不能作为分得遗产的合法依据,只有提供经济资助或生活上的实质性帮扶,才符合分配条件。而赵女士生前一直独自居住,并未与任何亲属共同生活,亲属们所尽的帮扶程度也相对有限。最终法院判决,遗产的大部分即房产归国家所有,她的银行存款及保险权益,则按照各位亲属实际尽到的帮扶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