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批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将于本月31日进行现场报价,并产生初步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从中选结果正式执行那天算起,统一到2029年12月31日结束。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前组织了集采专题解读会。规则调整如何推动临床用药更稳、企业报价更理性?

“稳临床”

此次集采延续第11批集采的“按厂牌报量”原则,明确所有采购需求都能够落实到具体厂牌,同时,进一步优化了临床用药保障机制。一方面,参比制剂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可以平等参与集采投标。另一方面,在既有复活机制基础上,为报价有效但未能入围的参比制剂新增“不带量复活”的规则。符合价格条件的产品可以获得中选资格,但不带量,可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采购。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中心主任路云表示,集采规则上兼顾了临床多元用药需求的选择,有望提高参比制剂参与集采的积极性。

对于基层医疗机构,考虑到单家机构用量小、订单分散,难以形成稳定的供应关系的问题,第12批集采支持以紧密型医联体作为整体报量。路云认为,将以往基层医疗机构相对零散的需求汇集,形成相对稳定的采购规模,有望为患者上下转诊和连续用药提供便利。

“保质量”

除了继续明确要求申报药品“须通过GMP符合性检查,对应生产线近两年无GMP不合规记录”“投标企业须具备两年内同类药品生产经验”外,还首次明确中选产品在采购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降级变更包装形式。路云举例,如果企业投标时为单片独立包装,中选后更换为多粒共装的大包装,患者实际体验不佳,同时也可能因药品储存条件发生变化带来质量风险。



国家医保局此前透露,此次集采拟采购的65个品种涉及530多家医药企业。平均每个品种有15家企业获得需求量,有5个品种的企业数量超过30家,企业数量最多的达54家。这也意味着部分品种的竞争可能非常激烈。

“反内卷”

第12批集采进一步优化竞价规则,引导推动企业从单纯“拼价格”转向“拼质量、拼效率、拼保供”。路云解释,此次集采设置了价格“双锚点”,力图避免极端低价报价对整个价格体系形成扰动,防范一些企业在缺乏合理成本支撑的情况下采取“依靠极端压价抢占集采中选资格和份额”的做法。